星期四, 十月 16, 2008

上法院

今天我去市政厅法院见法官,原因是几个星期前我在学校附近吃了一张停车罚单,价值44大洋。当时我不小心,停在了一个有时段限制的地方。不过44大洋可也不少,所以我打电话去要求见法官。

这是我第一次为了这类事情去见法官。早晨提前了十分钟到那里。等的人不多。我签到了之后等了几分钟,就轮到我了。法官看起来是华裔。办公室后面挂着书法。他对着电脑飞快地念了一遍我所触犯的法规,然后问我有什么可以申辩的。于是我说,我当时看到路边的标志说可以停车。他问我,有没有证据,比如照片?我说没有。然后他就又跟我解释了一遍停车的规则,然后说,我可以给你降低罚款,或者你可以下次再来,带好证据。我想了一下,我的理由其实苍白无力,而且其实我也知道是我当时看错了标志,所以我就答应了降低罚款。法官似乎很高兴,大笔一挥,把罚款改成了15大洋。于是我就交了钱,回家了。整个过程不过两分钟。

出法院的时候我想,像我这样无力的辩白也能得到减免。估计所有的罚单,只要你去见法官,都可以得到减免了吧?也许这就算是教育为主吧。我的人生又完整了一小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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