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七月 02, 2007

超速、旅行

西雅图时报的一篇文章里一份关于超速的统计表引起了我不少回忆。

我现在开车相当的守规矩,很少超速10英里以上。不过以前开车走长途的时候,经常是开90。我当时的理论是,如果一天走630英里,70的速度要开9小时,用90就只要7小时了。这还是有相当差别的。

我在google地图上玩了一会儿发现,我开车一天里走的最远的距离,如果只算我一个人开的,第一是休斯顿到亚利桑那的Tucson, 1062英里;第二是休斯顿到奥兰多,963英里;第三是旧金山到西雅图的807英里。如果算上路上和人换着开,记录应该是从亚利桑那的Flagstaff到休斯顿。1333英里;第二是从北卡的Raleigh走1225英里到休斯顿;第三是从休斯顿到芝加哥,1129英里。

不过现在老了。开车四五个小时就有些腰酸背疼。就要去阿拉斯加,计划中最多一天要开八小时,觉得有些辛苦。所以这些天总逼着Stella去练高速,好到时候来换我。

1 条评论:

Albert Cheng, Ph.D. 说...

开车去阿拉斯加?没有搞错吧?很远的!